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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导向,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需由2名院士联名推荐。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二)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获得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本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 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质量优秀、专利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
  3.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接收。
  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本领域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
  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