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的要求,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将于2006年4月底结束。此次试点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通过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参与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总结此次试点工作,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我局决定对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工作应参照《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总结经验要尽可能全面,既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由试点单位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成总结验收小组,开展所属地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工作。总结验收小组可采取到试点单位考察、评估打分的方法进行。具体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结验收工作自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前结束。我局将在2006年5月左右召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届时将表彰一批试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在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过程中,要同时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及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四、在各试点单位总结验收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组成若干指导小组,直接参与部分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所属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以及全国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情况调查表,报至我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2.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4.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名单
5.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