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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核准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53号)
关于核准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归流河酒、俄体粉条、延边辣白菜(延边朝鲜族辣白菜)、吉林长白山人参、乾安黄小米、梅河大米、吉林梅花鹿鹿茸、吉林梅花鹿鹿胎膏、阳澄湖大闸蟹、临海蜜桔、平阴玫瑰、南充冬菜、蒲江雀舌、西昌小香葱(琅环小香葱)、汉源花椒、镇宁波波糖、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共1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