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65号)
关于核准天津蓟州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天津蓟州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盘山磨盘柿、黄骅冬枣、白洋淀咸鸭蛋(安新产区)、白洋淀皮蛋(安新产区)、京东板栗、山西老陈醋、沁州黄小米、北票金丝王大枣、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梅花鹿鹿茸、鹿尾、鹿胎膏、鹿鞭、鹿血、鹿筋、鹿脱盘、吉林长白山人参、红石砬小米、黄松甸黑木耳、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公主岭大米、吉林高粱酒、镇湖刺绣、龙井茶、温郁金、松阳茶、怀山药、金乡大蒜、来凤藤茶、舒安藠头、法泗大米、赤壁竹笋、阳江豆豉、阳江姜豉、虎噉金针菜、琼中绿橙、西山茶、八渡笋、福洪杏、剑门关豆腐、广元橄榄油、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苴却砚、盐边油底肉、朵贝茶、威宁党参、定边荞麦共4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