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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7号——关于核准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7号)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77号)
关于核准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西丰鹿茸、西丰鹿鞭、敖汉小米、镇江香(陈)醋、铜陵白姜、霍山石斛、霍山黄芽、福州茉莉花茶、德化白瓷、建阳桔柚、莆田桂圆、南日鲍、昌邑梭子蟹、昌邑大对虾、原阳大米、英德红茶、凤凰单丛(枞)茶、罗定肉桂、江津花椒、隆昌土陶、蜀绣、郫县豆瓣、富顺豆花蘸水、富顺香辣酱、广元橄榄油、五通桥豆腐乳、雅鱼共2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