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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8号――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19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38号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8.0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19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国林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博通专利事务所
  北京元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汉耐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北京法思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衡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杭州中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兰州中科华西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