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18号——关于核准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4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18号)
关于核准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太和小米、京白梨、凌塔白酒、梅河大米、姜家店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通化山葡萄酒、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屏南老酒、武夷红茶、赤壁猕猴桃、景阳鸡、醴陵瓷器、新晃黄牛肉、安化黑茶、汉寿玉臂藕、新晃龙脑共1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