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18号)
关于核准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等
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突泉县太和米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太和小米、京白梨、凌塔白酒、梅河大米、姜家店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通化山葡萄酒、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屏南老酒、武夷红茶、赤壁猕猴桃、景阳鸡、醴陵瓷器、新晃黄牛肉、安化黑茶、汉寿玉臂藕、新晃龙脑共18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