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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3号)——关于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等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3号
【发布日期】:2000.04.27
【实施日期】:2000.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广州市专利事务所、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〇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名称: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87号四楼
  邮编:510030
  电话:(020)83325354
  传真:(020)83325355
  名称: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邮编:510089
  电话:(020)87330499
  传真:(020)87332451
  名称: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西路27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4461850
  传真:(0731)4468222
  名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11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500777
  传真:(021)6272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