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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7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28
【实施日期】:198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曾以(88)财税营字第087号文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为国内发明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咨询、代申请专利,代缴专利费用等取得的收入,在1988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现免税期已满,按照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从1989年1月1日起按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