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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信规〔2012〕37号
【发布日期】:2012.02.10
【实施日期】:2012.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加强对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进一步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你委(厅)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规〔2012〕22号),继续组织本地已授牌示范基地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关于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组织示范基地如实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2.组织示范基地提供2011年发展情况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进展及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下一步思路、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3.各省相关材料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整理后统一报送我部(规划司)。
  二、报送时间要求
  1.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示范基地《汇总表》。
  2.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发展情况文字材料。
  3.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2012年上半年情况《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
  《汇总表》和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莉 010-68205112,焦绪录 010-66020071
  附件: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2.填表说明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