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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中科院计划财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总结和统计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12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院属各单位:
  为准确把握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状态,进一步发挥我院知识产权管理对科研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启动2012年全院知识产权总结和统计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以及证明材料将作为院核拨知识产权奖励经费和院对研究所进行年度监测的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和统计内容
  1.2012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本年度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或调整、重大规章制度颁布和技术转移转化情况、重点案例和思考等。
  2.2012年知识产权统计内容请严格按照《2012年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统计表》(附件1)的内容填写,填表要求及说明详见《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填报说明》(附件2)。附件电子版可从院主页“通知公告栏”(http://www.cas.ac.cn)或院知识产权网(http://www.casip.ac.cn)下载。
  二、总结和统计数据报送方式
  2012年知识产权年度统计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地通过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开展:
  1.已部署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1)通用(非涉密)知识产权数据通过ARP系统知识产权管理模块中规范填报(使用说明见附件2),并生成报送表格,通过该系统报送。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院网络中心王凤霞(13161083725)或秦颖(18310802576)联系;2)专用知识产权数据(保密专利等涉密数据)仍请按原申报方式报送。
  2.尚未部署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仍按邮件发送电子统计表格方式报送所有数据。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已部署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1)2012年1月6日前进一步补充完善ARP系统中通用知识产权数据的信息;1月6-13日在ARP系统 “年度统计” 中填写“2012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研究所联系人登记表”和“2012年知识产权培训统计表”并同步到院,同时对其他ARP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统计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统计表信息同步到院;2)若有专用数据,请同时从院网站或院知识产权网下载统计表格及填写说明(附件1、2),按照要求填写专用数据统计内容,并生成相应表格;3)合并通用与专用数据表格,并打印盖章。请务必保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统计表(通用数据)与ARP系统中同步到院的统计表完全一致,院将直接从ARP系统中抽取统计表并作为核拨知识产权奖励经费和院对研究所进行年度监测的依据。
  2.尚未部署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模块的单位:请从院网站或院知识产权网下载统计表格及填写说明(附件1、2),按照要求填写统计内容。
  3.请各院属单位于2013年1月16日前将统计汇总表(含通用数据和专用数据)和工作总结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iaogh@clas.ac.cn;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书面总结1份、统计表(含通用数据和专用数据)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送至计划财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院机关340房间)。
  联系人:肖国华、甘泉
  联系电话:028-85238773、010-68597340
  传  真:010-68597311
  E-mail:xiaogh@clas.ac.cn、ganquan@cashq.ac.cn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