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

更新时间:2016.02.27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办公室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权办字[1994]64号
【发布日期】:1994.12.02
【实施日期】:1994.12.02

你局1994624日《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权字〔1994〕第4)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确定侵犯著作权,包括摄影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在内的赔偿数额时,通常可考虑以下几点:

1.司法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司法机关的规定执行。

2.以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全部非法所得作为赔偿依据。这里的实际损失应包括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的25倍计算。如图书可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额。

侵权赔偿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版权局应认真分析侵权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处理。同时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