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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1号——关于批准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51号)
关于批准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资中府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资中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生产。
  1. 品种:枇杷叶、齐头黄(属十字花科)。
  2. 立地条件:土壤为沙壤土或中壤土。土壤pH值6.5至7.5,有机质含量大于2%,速效钾100 ppm至150ppm。
  3. 栽培管理:
  (1)育苗播种:播种期在8月上旬至9月上旬之间。
  (2)移栽及定植密度:旱地或选用两季田种植,地下水位应控制在80cm以下,两季田要三沟配套,排灌自如,田间无积水。需带土、带肥移栽。移栽时间为9月中旬至10上旬。定植密度:每公顷定植量≤127500株。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配合使用无机肥,每公顷年使用有机肥不少于22500kg,追肥2至3次,采收前15天停止施肥。
  (4)打药:采收前15天内禁止使用农药。
  4. 采收:采收期为立冬至小雪,采收前5天禁止浇水,选择晴天及时采收。播种晚的,最迟应在立春前采收完毕。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加工。
  1. 工艺流程:鲜菜→自然晾晒→整理清洗→腌制→装坛→发酵→翻坛 →发酵→加工成品。
  2. 原料处理:划菜晾晒,晾晒3周至4周达到萎蔫标准,再去掉全部萎黄的叶片,剪去根端茎部的粗筋部份和菜尖顶端过长的叶片,即得蔫尖。
  3. 工艺要点:
  (1)菜应晾到外叶全部萎黄,中间的叶片已萎蔫尚未完全变黄,菜尖萎缩但尚未干枯,且顶端保留有发育的嫩尖,根端茎部的划面已萎蔫为止,晾晒后失水率为78%至82%。
  (2)腌菜时应用炒过的盐,炒盐时加入0.2%至0.25%的菜油,焙炒时要暴气出烟。
  (3)揉菜分两步进行,腌制10天至15天。
  (4)装坛(传统土陶罐)应先将菜坯抖散,分层装填,层层压紧实。
  (5)发酵过程中,当室外发酵至菜坯出现“翻水”时转入室内继续发酵,至农历八月时再转坛一次,发酵时间≥2年。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
│  项目  │                要求                │
├─────┼──────────────────────────────────┤
│  色泽  │黄褐色或褐色,有光泽。                       │
├─────┼──────────────────────────────────┤
│  体态  │长条、碎粒或块片。                         │
├─────┼──────────────────────────────────┤
│  滋味  │冬尖质地脆、嫩,不得有发软、变质、老筋。              │
├─────┼──────────────────────────────────┤
│  气味  │有冬尖特有的鲜香气,不得有不正常气味。               │
└─────┴──────────────────────────────────┘


  2. 理化指标:

 
     ┌─────────────────────┬──────────────────┐
     │          项目          │        指标        │
     ├─────────────────────┼──────────────────┤
     │水分%≤                  │        80.0        │
     ├─────────────────────┼──────────────────┤
     │食盐(以NaCl计)%≤           │        16.0        │
     ├─────────────────────┼──────────────────┤
     │氨基酸态氮(以N计)%≥          │        0.20        │
     └─────────────────────┴──────────────────┘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资中冬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资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资中冬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