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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31号)
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明政文〔2007〕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明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猪饲养管理。
  1. 品种:闽北花猪、武夷黑猪或以其为母本的杂交一、二代。
  2. 饲养目标:在保护范围内饲养6至8个月,出栏体重90公斤至100公斤。
  3.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工技术。
  1. 原料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经检疫合格的符合加工条件的后腿肉。
  2. 基本辅料与配比:
  (1)红曲酒及红曲酒糟。
  原料:当地种植的单季阴糯、山泉水和当地红曲。
  工艺:采用二次发酵,藏入地窖,时间半年以上。
  要求:红曲酒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2度;红曲酒糟色泽红亮、粘稠、醇香。
  配比:占辅料总量的12%至15%;
  (2)食盐:配比占辅料总量的2%至4%。
  (3)香辛料:大蒜、肉桂、大小茴等占辅料总量的1%至2%。
  3. 工艺流程:选料→修整→切片→调味→腌制→摊晾→初烤→复烤→整理→包装→成品。
  4. 关键加工工艺:
  (1)切片:顺猪肉肌纤维方向切削,呈长条状,厚度3毫米左右。
  (2)腌制:时间3至4小时,温度10℃左右。
  (3)摊晾:采用表面带皮的毛竹筛,自然晾干到表面结皮。
  (4)初烤:用木炭或机制炭进行烘烤,炭火距离竹筛40厘米左右,温度控制在50℃左右,每半小时翻片一次,烤至色泽红润有透明感。
  (5)复烤:温度控制在200℃左右,烤至肉质出油,呈红褐色止。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厚薄均匀,可见肌纹,允许有少量的脂肪析出及微小空洞,无焦片、生片;色泽均匀,油润有光泽;滋气味醇厚、纯正。
  2. 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大于50%,脂肪小于13%,氯化物含量(以NaCl计)2%至4%。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明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