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2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1.智力活动的成果,涉及脑力劳动创造的产品;2.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新制作、重新使用的专属性权利;3.其保护方式为侵权诉讼或反仿制诉讼。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进行处理。
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报酬。
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和保密程度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者,可与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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