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法律法规 > 正文

目录

查看全文

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商务部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商务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整规发[2006]208号
【发布日期】:2006.05.12
【实施日期】:2006.0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2006]22号),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商务部决定从 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总体要求,建立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密切衔接,强化执法,加强对权利人服务,增强全社去知识产权意识,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主要目标: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中心),搭建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畅通权利人举报投诉渠道,使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工作内容: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负责建设举报投诉中心,并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强化案件督办。
  2.每个举报投诉中心都搭建举报投诉的信息平台,实现与当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并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相互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3.商务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保知办)搭建“中央支撑服务平台”,实现与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及50个举报投诉中心的信息共享,并为50个举报投诉中心提供后台技术支撑服务。
  4.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商务部建设官方权威的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网址:www.ipr.gov.cn和http://ipr. mofcom.gov.cn),及时全面发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动态信息,向社会公众、企业、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查询和咨询、在线举报投诉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各举报投诉中心建立子站。
  5.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制作保护知识产权专题宣传片,刊登、播放公益广告,在城市主要地段设立平面广告和张贴宣传画,在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活动。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举报投诉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
  2.落实10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3.配备2-5位专职工作人员。
  (二)统一建设标准。
  50个举报投诉中心实行统一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商务部(国家保知办)负责统一举报投诉号码的申请,统一设计标识,统一建设风格,统一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的硬件、软件标准。具体标准另发。
  (三)健全工作制度。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举报投诉中心的案件集中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以规范举报投诉中心的运行,并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案件能得到及时转办,依法办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商务部将商财政部对举报投诉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地方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提出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申请,并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商务部(国家保知办)。
  申报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
  2.2006年“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建设和运营资金测算表(见附件2)。
  (二)条件审查。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结合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案,对50个举报投诉中心的区域分布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纳入支持建设的地区,并公布名单。
  (三)指导地方建设。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派人到纳入支持的地区指导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工作,并组织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运作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组织验收。
  2006年,商务部(国家保知办)将向地方派出验收组,分阶段的对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商务部主管部门(整规办)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认真做好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为举报投诉中心落实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四是按照《关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时上报商务部(国家保知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务必抓紧建设,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不断加以完善。
  附件:1.关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
  2.2006年“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建设和运营资金测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