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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关于批准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28号)
【发布日期】:2008.03.14
【实施日期】:2008.03.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28号)
关于批准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京政函〔2007〕10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北庄镇、太师屯镇、高岭镇、大城子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溪翁庄镇;昌平区长陵镇、十三陵镇、兴寿镇、崔村镇、南口镇;平谷区镇罗营镇、大华山镇、刘家店镇、山东庄镇、金海湖镇、王辛庄镇、南独乐河镇、峪口镇、熊耳寨乡、黄松峪乡;延庆县大庄科乡、四海镇、珍珠泉乡等2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燕红、燕昌、燕丰、燕山短枝、燕魁、银丰、黑七、辛庄2号、南早3号、怀九5号。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以褐土为主,成土母质为片麻岩、花岗岩,土壤有机质含量≥0.8%,pH值5.9至6.8。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以实生板栗做砧木,从优良母株上采集接穗嫁接繁殖。
  2. 定植:定植时期为春季或秋季,每公顷栽植株数≤1200株。
  3. 栽培管理:
  (1)施肥:每生产1公斤板栗施用0.5公斤有机肥;每三年土施一次硼砂,施用量为0.2公斤至0.3公斤/株;每年花期喷0.3%的硼酸钠。
  (2)整形修剪:冬剪为主,冬夏结合;保持树体通风透光,树冠覆盖率≤80%;成年树修剪强度为树冠投影内结果母枝控制在8至14个/m2。
  4. 果实采收:在九月下旬以后开始采收,采收以捡拾栗子为主,采收后及时摊开风凉,分级销售。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1)外观:果实为近半圆形,栗皮褐色,有光泽,茸毛少。
  (2)单果重:≥5.5克。
  (3)风味:果肉淡黄至乳黄,味香甜。
  (4)加工特性:涩皮易剥离。
  2. 理化指标:在采后一个月,其果肉含水量40%至45%,含蛋白质≥7%,脂肪2%,淀粉40%至50%,含糖量≥18%。
  3. 产品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燕山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燕山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