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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自发)、各直属机构(自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为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一把手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及相关组织领导情况。
  2.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情况。
  (二)工作整体部署情况
  1.文件部署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及时印发或转发工作文件,对本地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的情况。
  2.工作部署情况。国办发[2010]47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
  (三)软件采购、经费保障及资产管理情况
  1.梳理软件使用需求。参照单位人员情况(总人数、实际人数、使用计算机人数)、计算机数量、已使用正版软件和未授权软件的数量、品种的数据,对软件使用需求的统计情况。
  2.软件采购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软件采购工作情况,汇总下属各单位软件采购需求情况,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3.软件采购经费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落实软件采购经费情况。
  4.软件资产管理情况。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制订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软件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管理的工作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自己使用的软件资产,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的落实情况。
  (四)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向国务院报告检查情况,各单位拟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工作安排情况。
  二、检查形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形式
  1.以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为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期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中央工作组进行抽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适时对有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检查重点为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操作系统软件。拟于2011年1月至2月对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2011年5月至6月对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地、各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立即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阶段性报告,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同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逐一登记备案,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请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和《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反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各省(区、市)政府机关请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报告》及《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于2011年3月31前反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之后,每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按统计表要求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适时向全国通报各机关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整改阶段(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1月20日前,地方政府机关2011年4月底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实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抽查检查阶段(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1月下旬开始,地方政府机关2011年5月开始)。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导工作组,对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抽查。听取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软件授权协议、合同文本等资料,现场抽查部分单位或部门的软件使用情况。督导工作组将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汇总并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汇总研究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及时汇报。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做好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对检查组的工作予以协助。
  联系人: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 张德军 郑良斌
  电 话:010-83138746、13911127851
  010-83138743,13683369290
  传 真:010-83138737、83138743
  电 邮:zhangdejun@ncac.gov.cn
  附件:1.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中央国家机关本级)
  2. 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
  3.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地方政府机关)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