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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08.02.18
【实施日期】:2008.02.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3号)
关于批准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淮政文〔2006〕5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淮阳县城关镇、冯塘乡、刘振屯乡、临蔡镇、大连乡、新站镇、葛店乡、四通镇、鲁台镇、安岭镇、黄集乡、郑集乡、朱集乡、齐老乡、豆门乡、曹河乡、王店乡、白楼乡、许湾乡等1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陈州金针。
  (二)立地条件。
  栽培土壤为沙壤土,有机质含量≥1.2%,pH值为6.8至7.5,耕作层厚度≥30cm。
  (三)栽培管理。
  1. 场种苗繁育:
  (1)切茎繁殖:将3年以上的植株整株挖出,割叶去根,先把茎横切成段,每段长1至2cm,再把茎段纵切成2至4块,每块至少含1至2个潜伏芽,然后繁殖。
  (2)分株繁殖:将5年以上的植株整株挖出,按自然分蘖分株,切除老根,进行繁殖。
  2. 栽植:
  (1)栽植时间:春季3月份至6月份或秋季9月份至11月份。
  (2)栽植密度:≤120000株/公顷。
  (3)栽植深度:10cm至15cm。
  3. 田间管理:
  (1)施肥:入冬前施用优质有机肥45000kg/公顷以上或充分腐熟的饼肥4500kg/公顷。在抽苔前按纯氮200至225Kg/公顷, 五氧化二磷180至225Kg/公顷,氧化钾200至225Kg/公顷进行施肥。
  (2)适时培土:在冬季黄花菜上部叶片干枯之后翻土培根,地上覆土3cm至5cm。
  4. 采摘:
  (1)采摘时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2)采摘标准:黄花菜花蕾发育到13cm以上,花蕾顶部呈黄褐色,中部呈青褐色时采摘。
  5. 加工:
  (1)杀青:用蒸制方法杀青。锅内水的温度60°C至90°C至花瓣微软。
  (2)干制:在通风干燥处自然晾晒或35°C至70°C的室内烘干。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菜条丰润,色泽呈黄白色或金黄色,油分大,弹性强,香气纯正、浓郁。
  2. 理化指标: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淮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淮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淮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