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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0号——关于批准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30号)
关于批准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的函》(琼中府函〔2006〕3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江橙。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在600米以下,坡度在25度以下。土壤为冲积土,pH值4.5至6.5,有机质含量≥1.5%,土层深厚,土壤疏松肥沃。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健壮母树上采集接穗,以酸桔、红桔作砧木进行嫁接繁殖。
  2. 种植时间:每年秋季或春季种植。
  3. 种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株数≤825株。
  4. 肥水管理:在春梢萌动期、开花期和果实膨大期应确保水分供应。但在多雨季节或果园积水时要及时排水。以有机肥为主,合理施用无机肥,每公顷每年施用有机肥不少于8.25吨。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果实可溶性固形物≥10.5%开始采收。采收方法为“一果两剪”。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果形椭圆形,果皮绿色至黄绿色,果肉橙黄色,有核,汁多,化渣,甜酸适度。
  2. 理化指标:单果重≥130g,果横径≥60㎜,可食率≥75%,可溶性固形物≥10.5%,固酸比≥25,总抗坏血酸≥22mg/100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