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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4号——关于批准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4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实施日期】:2007.12.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4号)
关于批准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地域范围划分的通知》(黑政发〔2007〕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黑山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白沙1016、白沙131-17、花育20。
  (二)立地条件。
  土壤条件类型为沙壤土。排水良好,土壤pH值6.5至7.5,土壤有机质≥1.0%。灌溉用水污染指数小于1,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
  (三)栽培与管理。
  1. 播种:5厘米耕层稳定通过12℃为适宜播种期。种植密度每公顷不高于24万株。
  2. 施肥:施足底肥,适当追肥。如果使用氮肥,每公顷纯氮的施用量不超过60公斤。以农肥为主,每公顷施农家肥30000公斤以上。
  3. 病虫害防治:实行2年至3年轮作。收获前1个月禁止使用农药。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获及贮藏。
  9月下旬至10月初,荚果成熟后及时收获晾干。花生果含水量降到9%以下安全储藏。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2. 理化指标: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黑山花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黑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黑山花生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