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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2号——关于批准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2号)
【发布日期】:2007.12.27
【实施日期】:2007.12.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2号)
关于批准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都府发〔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都江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沃特(Hayward)、红阳(Hongyang)。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紫色、棕黄色砂壤土,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品种纯正,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优质丰产的母株上采集穗条,采用本砧进行嫁接育苗。
  2. 种植:
  (1)时间:秋季10月至11月和春季2月至3月。
  (2)栽植密度:海沃特≤660株/公顷,红阳≤1650株/公顷。
  (3)雌雄比例:(6~8):1。
  3. 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壮果肥(7月至8月)和采果肥,合理施用无机化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采收前1个月禁止使用氮肥和灌水。
  4. 整形修剪:
  (1)架式:海沃特以“T”型架和大棚架为宜,红阳以“T型小棚架”为宜。
  (2)整形:海沃特和红阳都以单主干上架,两个主蔓,摘心高度1.6m至1.8m,每个主蔓6至10个结果母枝。
  (3)修剪原则:因树修剪,合理调节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的平衡,疏密适度,注意对结果母枝的更新。
  (4)叶果比:红阳(4~5):1,海沃特(5~6):1。
  (5)冠层厚度≥0.8m。
  (6)留芽量:修剪后,每平方米架面保留结果母枝有效芽20至24个。
  5. 花果管理:采用人工辅助授粉,加强疏花疏果,每结果枝留果3至6个,保持叶果比红阳为(4~5):1,海沃特(5~6):1。每公顷产量控制在2.25万公斤以下。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标准。
  红阳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7%,海沃特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6.2%时方可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2. 理化指标: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都江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