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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8号——关于批准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8号)
【发布日期】:2007.06.26
【实施日期】:2007.06.2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98号)
关于批准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
  1. 米:以大米(粳米、糯米)为原料,其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
  2. 酿造用水:取自滞留于崇明县县域范围内≥48h、经净化处理的长江水。
  3. 八二酒曲:以根霉菌为糖化发酵剂、酵母菌为酒化剂,分开纯种培养,经科学合理搭配而成的。其指标见表2。
  表2
  八二酒曲质量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水分,%          │           ≤10           │├───────────────────────┼───────────────────────┤│       糖化酶活力(单位)       │           ≥90           │├───────────────────────┼───────────────────────┤│        淀粉利用率,%        │           ≥60           │├───────────────────────┼───────────────────────┤│        酵母细胞,亿/g        │           ≥20           │└───────────────────────┴───────────────────────┘
  (二)生产工艺。
  1. 爽口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
  2.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图2、图3。
  清甜型由双基(基酒、基糖)发酵并配伍而成。
  (1)基酒即为爽口型崇明老白酒,其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2)基糖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
  3. 清甜型崇明老白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见表3。
  表3
  感官要求
  2. 理化指标,见表4。
  表4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明老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