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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0号——关于批准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0号)
【发布日期】:2007.06.26
【实施日期】:2007.06.2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0号)
关于批准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请示》(政字〔2006〕1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河子西乡、侯家庙乡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牛奶葡萄。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600米至650米,土层厚度大于1米,地下水位1米以下,土壤pH值6.5至8,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1%。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无检疫性病害优良母株上的枝条进行扦插繁殖。
  2. 苗木定植:
  (1)定植时间:在4月中下旬。
  (2)定植密度:每公顷苗木定植应控制在2100株。
  3. 肥水管理:
  (1)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肥量应大于3.5吨。
  (2)灌水:在葡萄出土后、花前10天、果实膨大期及防寒前应及时灌水。采前半个月应禁止施肥灌水。
  4. 整形修剪:
  (1)整形方式:采用扇形和独龙干形整枝。
  (2)修剪方法:长梢修剪和短梢修剪相结合修剪,每公顷留芽量控制在170000至18000个之间。
  (3)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应小于30吨。
  (四)采收。
  采收时间在9月中下旬。
  (五)质量特色。
  1. 外观特征:果粉和果皮均薄,果肉脆,汁多,黄绿色,有清香味。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小于14度;可滴定酸含量小于0.47%;果粒重不小于7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张家口宣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