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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8号——关于批准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18号)
【发布日期】:2006.12.31
【实施日期】:2006.12.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18号)
关于批准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温府发[2006]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大蒜品种。
  红七星。
  (二)立地条件。
  灰色冲积潮土,耕层厚度≥30cm,pH值6.5至7.5,土壤有机质≥2.0%,海拔517至645m。
  (三)耕作制度。
  水旱轮作,稻草覆盖。
  (四)栽培管理。
  1.整地与施肥:
  (1)翻耕栽植田:在前作收获后及时翻耕整地,在整地的同时将底肥全层施入,要求每h㎡施腐熟的有机肥15000至30000kg,配施适量化肥。
  (2)免耕栽植田:在前作收获后,栽前2至3d将底肥全层施入,施肥量同上述翻耕栽植田。
  2. 栽植:
  (1)栽植期:9月20至30日。
  (2)栽植密度:67.5至75万株/ h㎡,栽植时蒜瓣背腹连线与栽植行向平行。
  3. 田间管理:
  (1)出苗期:重点是土壤水份,酌情适时灌溉或清沟排渍。
  (2)幼苗期、花芽和鳞芽分化期:重点是清除田间杂草,根据苗情进行肥水管理,预防病虫害。
  (3)花茎伸长期:重点是促进蒜薹的生长、伸长,酌情、酌量追施抽薹肥。
  (4)鳞茎肥大期:适时采收蒜薹,尽量保护叶片,追施叶面肥,促进后期物质的积累。
  4. 收获贮藏:当上部叶片褪色,假茎不易折断时及时将拔起的蒜头连同假茎捆系成捆,至通风避雨处晾贮、后熟。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成熟蒜头蒜香味浓,辛辣味烈,瓣肥脂重,汁液粘稠,形状扁圆,横径3至4cm,纵径2.5至3.5cm,质地硬实,皮紫红色,由外向内紫红渐深,单头重11至15g。单头平均蒜瓣数7瓣(±1),单轮排列。蒜瓣大小均匀,平均单瓣重1.5至2g,瓣肉白色。
  2. 理化指标:成熟蒜头每100g含水分≤70g,蛋白质≥6g,大蒜素≥640mg。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温江大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成都市温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温江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