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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8号——关于批准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8号)
【发布日期】:2006.12.27
【实施日期】:2006.12.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98号)
关于批准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请示》(集政呈[2006]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集贤县福利镇、丰乐镇、太平镇、集贤镇、升昌镇、兴安乡、永安乡、腰屯乡、二九一农场、笔架山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8424、晨露182、晨露188。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黑土,有机质含量≥3%,pH值:5.5至8.5,年平均日照2500小时以上。
  (三)种植技术。
  1. 播种期:4月10日到6月10日。
  2. 选地与整地:选择与其他非瓜类作物轮作5年以上的地块进行种植;整地前每公顷使用腐熟有机肥30吨以上,磷酸二铵≥100公斤,钾肥≥80公斤,氮肥≥50公斤。
  3. 种植密度:每公顷≤0.85万株
  4. 水肥管理:根据土壤墒情、生长阶段合理浇水,采收前7天停水,膨瓜期每公顷追施氮肥≥150公斤,磷肥≥50公斤,钾肥≥50公斤。
  5. 整枝打杈:采用三蔓整枝方式,去除其他多余侧枝。
  6. 选瓜与护瓜:选留主蔓上第三雌花以后的雌花,及时垫瓜、翻瓜。
  7. 采收:当果实达到九成熟时采收。
  (四)质量特色。
  理化指标:普通西瓜(单瓜重)≥3 kg,礼品小瓜(单瓜重)≥0.75 kg;可溶性固形物≥11%,总酸m<1 mol/100g;维生素C≥5mg/100g,铁≥0.2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板子房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集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板子房西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