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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4号——关于核准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4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6.11.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74号)
关于核准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大连海参、延边苹果梨、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长白山人参、通化山葡萄酒、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筋、鹿脱盘、鹿胎膏、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冠县鸭梨、秭归脐橙、宜城板鸭、马坝油粘米、流沙南珠、澄迈苦丁茶、永福罗汉果、合浦南珠、巴马香猪、荔浦芋、临潼石榴等25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