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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5号——关于批准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06.09.04
【实施日期】:2006.09.04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1. 采收:采收时间10月10日至20日,生育期170天。
  2. 贮藏:自然通风库贮藏至翌年3月下旬;气调库贮藏期限为翌年6月底。
  (六)质量要求。
  1. 感官特色:
  三、专用标志使用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静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