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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0号——关于批准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南府发[2004]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南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胡桃科核桃属,核桃(Juglans regia L.)种,当地优良核桃实生群体种或优选材料。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米至1600米,土壤质地沙壤或壤土,pH值6.0至7.5,有机质含量1.2%至3%,向阳地带。
  (三)栽培。
  1.整地施肥:实行块状整地。每株施充分腐熟的农家肥25kg以上和磷矿粉1公斤以上。施肥过程中不施用任何化学肥料。
  2.苗木选择:选择经检验鉴定的优良种苗。
  3.定植:在春秋两季定植。定植穴不小于80cm×80cm×80cm,可用不小于1m×1m的地膜覆盖保水保肥。
  4.病虫害防治:采用物理、机械、生物防治措施,禁用化学农药。
  (四)果实采摘及处理。
  当果皮由深绿色转变为黄绿或淡黄色,且有部分青皮开裂时,开始采摘。收回的核桃果实脱皮洗净后晒干,含水量≤8%。
  (五)贮藏。
  处理好的核桃果实应置于干燥荫凉处贮藏,普通包装贮藏期不超过6个月,真空包装贮藏期不超过10个月。
  (六)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坚果果面光滑、缝合线低平、果大壳薄而不露仁、仁色黄白至淡黄、核仁饱满、风味好、味香或稍涩、取仁容易。
  2.理化特色:干果单果重7.3克至17.3克,壳厚0.8mm至1.2mm,出仁率55.8%至65.5%,脂肪含量≥60%,粗脂肪含量63.7%至76.21%,蛋白质含量≥11.6%,氨基酸含量≥1.0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南江山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南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南江山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