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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9号——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9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延安酸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延政函[2005]1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延安市宝塔区、吴旗、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宜川、甘泉、富县、洛川、黄陵等12个县区现辖行政区域及黄龙县石堡镇、范家卓子、界头庙、红石崖、白马滩、柏峪、三岔、崾崄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技术。
  1.土壤选择:须选择土质为土石底山丘陵区的片麻岩母质上的土壤或黄绵土及黑垆土;PH值5.5至8.5的土壤。
  2.栽植密度:密植园亩栽220株,株行距为3×1米或1.5×2米。普通园亩栽110株,株行距为1.5×4米或3×2米。定植时间为每年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中旬。
  3.修剪:幼树高1米左右开始,离地面80厘米处将主杆截断,从截口下20厘米范围内选留3至4条壮枝,培养成第一层主枝,使其呈放射性向四周伸展,形成第一层树冠;第二年从当年发出的枣头上选留2-3根壮枝,培养成第二层主枝,形成第二层树冠;第三年以同样的方法,培养第三层树冠。各层间距依次递减,第一层为50厘米,第二层为40厘米,第三层为30厘米,使整个树体保持在3米左右。
  4.施肥:秋、冬、春季主要以施充分腐熟的农家肥为主,在每年落叶前后至次年萌芽前一次性施入;夏季施肥一般在雨后进行,以富含N、P、K速效复合肥为主。
  (二)采收。
  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当果实呈紫红色完全成熟时即可采收。用竹杆将果实轻轻击落在干净的布块上,捡去杂物,装在袋内。
  (三)加工工艺。
  1.晾晒:酸枣采收后,应及时摊晾在干净、卫生、通风性好、阳光充足的地方进行晾晒。
  2.清洗:用饮用水冲洗。
  3.果肉果核分离:用专用酸枣脱肉机械进行。
  4.果核、果仁分离:用专用脱壳机械进行。
  5.干燥:将果仁、核壳分别摊在专用场地进行。
  6.包装:用专用包装袋对果肉、果仁、核壳按质量等级分别进行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官:
  呈紫红色或紫褐色,表面平滑有光泽。气微、味淡。
  2.理化指标:
  酸枣果:总糖(以葡萄糖计)≥30%,总酸(以柠檬酸计)≥3%。
  酸枣仁:千粒重≥40克,酸枣仁皂苷(A、B)≥0.1%。
  三、专用标志使用
  延安酸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延安酸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