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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6号——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6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8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通化山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通市政文[2004]7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通化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1. 生产通化半甜、甜红山葡萄酒的葡萄品种。
  (1)野生山葡萄。
  (2)选育山葡萄:“双优”、“双红”、“左山一”。
  (3)杂交山葡萄:“公酿一号”。
  2. 生产通化半干、干红山葡萄酒的葡萄品种。
  (1)选育山葡萄:“双优”、“双红”、“左山一”。
  (2)杂交山葡萄:“公酿一号”。
  (二)通化山葡萄栽培管理。
  1. 田园应选择窝风向阳、土质肥沃、保水、保肥性强、无污染的非工业园区。土壤为沙壤土、轻沙壤土,pH值为5.5至7.0,海拔高度为400至1000米。
  2. 666.6平方米(亩)种植山葡萄220至240株,行距3.0至4.0米,株距0.8至1.0米、产量不超过1200公斤。
  3. 允许使用过圈肥、秸稞肥、绿肥等有机肥,不用或少用化学肥料。
  4. 采用双主蔓水平式棚架(棚立架)整形修剪方式,分冬季和夏季修剪。
  5. 采收前1个月不得浇水、不得使用杀虫剂,采收前10天不得使用杀菌剂。
  (三)山葡萄采摘。
  山葡萄在通化地区的成熟期一般在9月10日至25日。用于酿酒的野生山葡萄糖度不低100g/L(可滴定糖),选育和杂交山葡萄糖度不低于140g/L。正常天气情况下,应在早晨露水干后、午间高温来临前或午后凉爽时采摘,不能在高温高湿(雨天、雾天)的条件下采摘。采摘时要用果剪自穗梗的基部剪下,轻拿轻放,不伤果实,对青、腐、烂果,要随采随剔除,青红粒不超过3%。包装物要卫生干净、无异物,运输时不能压挤破损果实。山葡萄采摘后24小时内破碎入罐。
  (四)通化山葡萄酒生产技术要求。
  1. 除梗破碎:将葡萄果粒与果梗分开,去除果梗。减少单宁收敛性和单宁含量,减少果梗味。破碎要达到皮破籽不破,使果皮破裂,分离出液体部分。
  2. 加糖浆或白砂糖发酵工艺控制:
  (1)通化干红山葡萄酒:采用规定的原料,白砂糖加入量不超过产2%(V/V)酒精的量,最低发酵酒度不低于10%(V/V)。
  (2)通化甜红山葡萄酒:采用野生山葡萄和选育山葡萄加糖浆发酵,糖浆加入量应根据山葡萄汁干浸出物和糖含量计算,发酵过程中一次性调整到成品酒标准要求,干浸出物达到16 g/L,发酵酒精度不低于7%(V/V)。
  (3)皮渣分离:山葡萄果浆发酵残糖降至4 g/L以下时,进行分离压榨。
  (4)通化山葡萄酒必须经橡木桶陈酿,新鲜型山葡萄酒橡木桶陈酿时间6至24个月,陈酿型山葡萄酒橡木桶陈酿时间24个月以上。
  (5)通化山葡萄原酒降酸处理:对于总酸较高的山葡萄原酒,需经过降酸处理,降酸方法严格按(OIV)国际标准方法进行。
  (6)指标调整:将不同批次的山葡萄原酒根据一定质量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使之获得高品质的山葡萄酒。
  (五)通化山葡萄酒品质特色
   1. 通化山葡萄酒感官特征。
   2. 通化山葡萄酒理化特征。
  三、专用标志使用
  通化山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通化山葡萄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