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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0号——铁力“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0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9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铁力“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铁力“中国林蛙”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铁力“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铁力“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铁政办发[2005]3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铁力市双丰镇、铁力镇、桃山镇、朗乡镇、工农乡、年丰乡、王杨乡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养殖环境。
  铁力“中国林蛙”的养殖必须选择在地势较高,空气畅通,排水良好的地点,土壤保证无污染,采取有效的防鼠、防逃逸设施。养殖地点必须有充足而洁净的水源。
  (二)种蛙。
  选择品种纯正、个体肥大、无损伤、生命力旺盛、怀卵率繁殖力强的“中国林蛙”作为种蛙。
  (三)产卵、孵化。
  产卵、孵化需要在孵化池内进行,水深30至40㎝,水温要控制在8至13℃。
  (四)蝌蚪饲养。
  经过产卵孵化出的蝌蚪,需要经过35至40天的饲养,才能进入变态期,要保证营养全面。
  (五)幼蛙到成蛙的饲养。
  蝌蚪变态后,从变态池中相继登陆上岸,开始陆地生活。饵料主要以无菌蝇区和黄粉虫为主,随着蛙体的增长,投喂蚯蚓、黄粉虫、无菌蝇蛆交替饲喂,经过2至3年的越冬和饲养达到成蛙后,于每年的秋季进行捕捉。成蛙个体重量平均不低于30g。
  (六)采收与初加工技术。
  将成串的林蛙悬挂于阴凉通风之处,穿成串的蛙体之间要保持2cm左右的距离,串与串之间间距约10至20cm,此法干燥需10天左右。
  将干燥后的蛙干进行软化处理,以便于取油操作。将油块放在通风良好,有阳光之处晾晒,待其干燥后,进行质量检验,包装密封,放到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防止虫蛀。
  (七)质量特色。
  铁力“中国林蛙”油的颜色白而微黄,呈晶莹状,形态呈不规则块状,弯曲而重叠,长一般在2至5cm,厚1.5至5mm,手摸有滑腻感,温水中浸泡后体积膨胀为原来的10倍以上。
  三、专用标志使用
  铁力“中国林蛙”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铁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铁力“中国林蛙”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