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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16号)
【发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8.2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1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商洛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商政函〔2004〕3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州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为唇形科鼠尾草属(Salvia)植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ge.)。
  (二)生产规程
  1.立地条件:海拔400至900米,耕作土层>20cm,0至20cm土壤耕作层中,有机质含量≥1.3%,PH6.5至8.0。
  2.栽培措施:种子繁殖为主,要求前茬地不能种植花生、蔬菜、丹参,春季或秋季进行种苗移栽,7500至8000株/亩;中耕除草,禁止使用除草剂;土壤干旱时,可适量浇水,禁止漫灌;可通过剪蕾促进根的发育。
  3.采取:丹参在大田生长期≥1年,有效成分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丹参地上茎叶中度枯萎时采挖。
  4.存储:经去杂、干燥,分级后进行包装、储运。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根外皮紫红色,分枝多而均匀,主根不明显,断面韧皮部厚约占断面的2/3。
  2.理化特色:丹参酮IIA的含量≥0.25%,丹酚酸B≥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商洛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