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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6号——伽师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05.11.29
【实施日期】:2005.11.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0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伽师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伽师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伽师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伽师瓜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喀署发[2003]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的英买里乡、江巴孜乡、卧里托格位克乡、克孜勒博乡、米夏乡、夏普吐勒乡、和夏阿瓦提乡、克孜勒乡、克勒鲁乡、玉代里克乡、铁日木乡、巴仁乡镇、西克尔镇等13个乡镇;岳普湖县的也克先拜巴扎乡、阿其克乡等2个乡;巴楚县的阿纳库勒乡、多来提巴格乡、何恰尔巴格乡等3个乡;疏附县的阿克喀什乡、佰什克乡、英吾斯坦乡等3个乡;疏勒县的洋大曼乡、亚曼亚乡等2个乡;喀什市的夏马力巴格乡、多来提巴格乡、孜尔巴格乡等3个乡;阿图什市的格达良乡等7个县(市)2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轻至中度盐化灌淤土及盐化潮土,耕层总盐<0.8%,土层深厚、质地中至重壤;土壤有机质>1%;速效钾>150mg/kg;氧化钙5%至10%;氧化镁1%至2%;PH 7.2至8.2;土地坡降<3‰。
  (二)栽培管理。
  1. 播前洗盐:盐渍化偏重土壤播种前灌水洗盐,洗盐后播前耕层总盐<0.5%;
  2. 播种期:3月下旬到6月中旬;
  3. 灌水:苗期蹲苗炼根,生育期灌水不超过4次,收前15天至20天停灌;
  4. 深沟浅灌:瓜沟深50 cm至60cm,每次灌水深度低于30cm;
  5. 施有机肥:基肥以绿肥和有机肥为主。
  6. 晾晒贮瓜:采收后,在阴凉下晾瓜15天至35天。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椭圆或卵圆,果形指数1.3至1.6,果皮网纹少,蜡粉厚,皮光而亮,肉质脆、细、多汁,味甘甜、香。
  2. 理化指标:皮厚0.4至0.6cm,肉厚5至9cm,可溶性固形物>13%,可食率>60%,纤维素<2.0%, Vc>23mg/100g,β-胡罗卜素>0.40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伽师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伽师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