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和《关于同意筹建总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阳山水蜜桃(江苏)、衢州椪柑、杭州丝绸、枫桥香榧(浙江)保护示范区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31号)等要求,你局完成了衢州椪柑(浙江)示范区筹建并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根据审查情况,总局批准设立衢州椪柑(浙江)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请你局继续按照总局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要求,推动示范区后续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资源方面的持续支持,组织好示范区内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运用示范区的资源和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业与经贸、文化与旅游等方面的展示和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和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和开展国际贸易的贡献水平。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