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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质检法函[2005]860号
【发布日期】:2005.10.31
【实施日期】:2005.10.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修订,《办法》将商品条码的管理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对零售商品条码的管理,扩展为包括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和条码标识在内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的管理,同时增加了对商业企业应用商品条码的管理、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管理以及对商品编码信息的通报要求等方面内容。《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条码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将进一步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领会《办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严格依法行政。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
  国家质检总局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就《办法》的正式实施,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质监、标准、信息化等专业媒体,商业、贸易、物流、食品、建材、服装等行业媒体以及大众媒体,发布《办法》正式实施的消息。利用媒介的宣传优势,树立《办法》的权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认知度。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推动社会有关方面学好、用好该《办法》。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采用多种形式,努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广大企业在广泛参与中学习《办法》,自觉地守法和用法,增强企业对《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一)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地方质检系统监督执法骨干、编码分支机构业务骨干及部分相关重点企业,由编码中心举办《办法》及商品条码相关国家标准的学习宣贯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办法》在本行政业务辖区内的普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对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要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质监部门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及编码分支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同时,要有重点地对生产、企业、物流、印刷企业及系统集成商等开展有关《办法》及商品条码知识的培训与服务,引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
  (三)要明确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认真学习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要注意学习培训方法。各级质监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办法》与学习条码技术基础知识相结合,与条码技术推广应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
  (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各级质监部门要区别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执法人员、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企业的条码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四、做好《办法》实施的有关要求
  (一)要及时清理和废止不适应新《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地方商品条码规章进行修订,完善商品条码的管理制度。
  (二)通过宣传、培训等活动,结合《释义》,提高企业对《办法》的实施意义、重要内容及修改内容的深入了解。认真服务企业,帮助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做好编码信息通报工作及国内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注册条码的备案工作,帮助已成为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集团公司做好子公司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工作,规范商业企业、印刷企业及系统集成商对商品条码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