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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发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着眼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科学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培训基地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分类指导,遵循在职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
  --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整合力量,加强各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合理、有序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基地培养人才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在全国分阶段建立一批培训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国家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一批省区市培训基地,在全国基本形成类型全面、布局合理、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体系,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能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实施办法
  (一)组织方式
  国家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家培训基地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划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各知识产权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培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审批国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培训基地建设考核评估、信息交流等工作,对全国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提供服务和指导。
  2.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参与本地区内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实施管理,指导制定培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3.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主要负责基地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承担培训基地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组织教学研究、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4.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及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主要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教学、业务及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培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人才培训、教学研究、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和远程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的领导,切实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完成培训基地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认真规划
  根据国家培训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培训基地建设规划,构建全国培训基地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到2015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培训基地,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申报建立国家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都应依托当地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建立省级培训基地;西部地区可从实际出发进行规划,集中区域优势或依托外部资源共建省级培训基地。
  (三)健全机制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整合利用优势资源,形成培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高效共赢的工作机制。要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及培训项目,推动基地建设科学、健康发展。要加强培训基地业务建设,培育特色培训课程,加强教学研究和设施建设,建立适应需要的师资队伍、课程设置和教材体系。
  (四)加大投入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培训基地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扶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经费来源,为培训基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大培训基地硬件设施的投入,努力建立培训基地专用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升培训后勤服务能力。要加强人力投入,优化人员结构,培养和吸引一批高质量人才充实到培训基地师资和专职行政人员队伍之中。
  (五)加强管理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把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促进教学培训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作,搭建培训基地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组织开展国家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对在基地建设中作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为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基地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