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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5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09
【实施日期】:2011.1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制定《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部署,按照“一个核心,三个支撑点”(以提高能力为核心,以人才培养计划、人才使用交流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为支撑)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以下简称“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实施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业务能力,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成为能够解决问题的专业人才,充分体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特点。各级知识产权局业务部门要大力开展针对下一级知识产权局对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专项工作要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需求强烈、对工作发展影响大的重点领域,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业务轮训。
  (二)学历学位教育。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支持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有条件的管理机关可以联合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的特色教育课程,为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提供帮助。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设置行政管理人才类别,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培训对象范围,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培养资源开展行政管理人才培养。
  (四)青年人才培养。结合青年工作,实施青年行政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从青年工作、课题研究、国际交流、业务学习、干部交流等方面搭建青年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的培养锻炼,帮助优秀青年成长成才。
  (五)国际培训和交流。进一步将国际培训资源向行政管理人才倾斜,加大国际培训和交流工作力度,加强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开阔视野,提升国际合作能力,促进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
  (六)理论、素质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人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开展法律、经济、管理、专利审查等基础知识教育,提升行政管理人才的业务素质。
  二、建立健全人才使用交流机制
  人才使用交流机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与人才培养机制的衔接。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科学选拔、配置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行政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二)强化人才使用机制。适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短缺、事业发展空间广阔的特点,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人才的使用机制,一方面注重工作岗位与人才能力的匹配性、与人才培养的衔接性,充分发挥人才各方面才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才在开拓事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课题研究、工作培训、工作交流等工作中强化对行政管理人才的使用,加强对其的锻炼,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轮岗机制。建立健全轮岗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行政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轮岗,既保证有关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才的积极性,提升工作能力、大局观念和合作协调性,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挂职机制。建立健全挂职机制。每年调配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既包括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挂职,也包括平级机关之间、同一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挂职。进一步拓展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国家局与地方局之间的交流挂职工作力度,开展同试点示范城市、园区的干部交流,交流挂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科级干部为主,专利局以处级干部为主。
  三、构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
  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各级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安排业务培训的经费,用于开展针对下一级知识产权局对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局应设立规模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二)健全人才考核评价激励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优化评选标准,增强激励效果。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开展针对各方面工作的评比表彰活动,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营造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建立本地区的行政管理人才数据库,在有关工作中强化对数据库的利用。在人才培训工作中,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建立人才培训档案,对有关人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开展远程培训,建立培训专家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资源,以录像等方式积累培训资源。
  (四)建立分类管理的人才政策。将行政管理人才分为领导决策类、政策制定类、项目管理类、行政执法类、法律事务类、国际事务类、战略规划类、文秘信息类、宣传教育类、人才管理类、统计管理类、财务管理类、行政事务类、专业技术类等类型,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应的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咨询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依据行政管理人才分类,按照“务实、高效、精简”的原则,适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咨询专家库。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咨询专家库。建立健全有关联系、交流、利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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