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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7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21
【实施日期】:1991.02.21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

 (1993年10月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

  鉴于一些外贸公司在收购生产企业产品时,由于忽视了对其使用商标合法性的调查,造成了商标侵权。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贸公司为出口而收购(或代理销售等)生产企业的产品时,要严格检查产品所用商标是否属该企业所有,以注册证为依据。对滥用他人商标的企业产品不得收购(或代理)出口。

  二、生产企业用于产品上的商标属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的,但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未规定生产企业有销售权或只规定有内销权的,外贸公司不得收购(或代理)出口其产品。

  三、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同一商标外贸和生产企业都持有国内注册证,而国外已由外贸公司注册的,非经外贸公司注册人同意,其他出口企业不得向持有该商标国内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收购(或代理)其产品出口。

  四、外贸企业不得滥用他人商标做定牌出口。

  五、作为商标注册人的外贸公司许可生产企业使用其注册商标时,要在合同中对其产品的外销问题做出严格的规定,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外贸公司在收购(或代理)出口中,由于忽视商标所有权问题造成侵权的,或商标注册人因管理不善产生问题的,均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