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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31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重要战略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专家库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设为重点,同时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第二阶段:通过对人才库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二)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汇总和整理,分级分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学识渊博,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专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十二五”期间计划选拔专家约300人。
  2、以全国范围选出“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为基础,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十二五”期间国家百名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约达到600人。
  3、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选拔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并对人才库进行分类管理。
  (三)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人才库相关信息的采集,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搭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
  三、实施办法
  (一)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
  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内设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首批专家选拔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对入库专家开展数据采集、加工和分类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并按各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
  1、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进行管理和使用。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选拔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1)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
  邀请20名左右,在全国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威望的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课题研究、座谈会、方案论证会、书面建议、网络平台交流等方式,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为重大战略和关键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人才的选拔评审工作。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选拔范围和条件: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约300人组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入选专家须为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专利审查、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司法、国际谈判、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及维权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
  --选拔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选拔条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对象,进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后,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
  2、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
  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库工作以“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工作为依托开展。原则上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约选拔100名。
  --选拔范围和条件:重点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及重点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已经掌握或已列入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人员中选拔产生。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治学态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公认。
  --选拔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人才选拔条件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考察已经掌握或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拟定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审核后,进入国家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库。
  3、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行业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建立省级人才库,真正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一批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和学术成就比较突出的高素质人才。并注重加强对人才的分类培养和管理,基本建成一支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1、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根据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的目标和任务,2010年开始搭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对人才库中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平台形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类分领域管理的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格局,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广泛共享,通过对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信息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利用,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和参考依据。
  2、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节点
  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内开设子节点,构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数据中心、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分级分类管理的网络平台。对各级负责网络平台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本省知识产权人才库进行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并依权限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各项功能,实现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信息的数据管理,管理结果直接汇入信息网络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方式
  人才库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总体规划制定和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专家库、百名高层次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人才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重点抓好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知识产权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才库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主要就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主要工作任务的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人才的选拔和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评审;组织人才库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人才的选拔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培养与锻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人才库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本地区人才信息库,并对人才库内人员信息及时维护和更新;制定专门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岗位培养和实践锻炼,并通过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对省级高层次人才加强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后备人选。
  (三)制度建设
  1、实行教育培训登记和考核制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教育培训的部门要将各类人才参加人才工程培训学习的情况记入人才教育培训信息档案,颁发相应的“人才培训教育证书”,并将人才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
  2、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相应任务开展工作,并选配专门负责人才培养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按照“标准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库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信息使用与维护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维护及时、信息准确、管理规范、使用科学。各省级人才库更新维护情况要及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评选表彰制度。对做出较大成绩的人选进行表彰,弘扬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开展人才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领导
  全国各知识产权局系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才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实施方案的落实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立项分解任务,加强政策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要加强人才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营造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实施方案顺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