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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举办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4

【发布部门】: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质安函[2013]50号
【发布日期】:2013.05.01
【实施日期】:2013.05.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深入贯彻无公害农产品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新制度和资源普查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核查员和师资培训注册管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定于2013年5月下旬在福州市举办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暨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5月23日,会期1天,5月2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闽江饭店,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0号(湖东路与五四路十字交叉路口西南角),联系电话:0591-87557895。
  三、参会人员
  部监管局及部中心领导和相关同志,省级工作机构业务主管领导或负责同志(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一)讲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二)讲解《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
  (三)核查员暨师资考试;
  (四)参加师资考试人员需加试授课演讲。
  经考试合格的,由部中心颁发《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注册手续按照新修订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管理办法》办理。
  五、师资推荐
  本次培训班由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推荐20名师资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经部中心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师资证书》。师资由部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今后,师资主要配合部中心做好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注册培训工作。参加师资考试人员应认真准备ppt讲稿,主要围绕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品质鉴评、品牌建设、产业发展等与业务相关内容,自拟演讲题目,授课演讲时间为5分钟。师资演讲重点考察师资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和熟悉业务的情况。
  六、会务事宜
  (一)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工作机构严格按名额分配要求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信息统一汇总后,于2013年5月14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人:曾晓勇;联系电话:0591-87814181、0591-87823648、13959186029;传真:0591-87822142。
  (二)本次培训部中心统一安排接站,具体接站时间为22日11:00,13:00,15:00,18:00四个时段,请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接站时段合理选择航班。未在规定接站时段到达的或乘火车到达的,请自行前往培训地点。长乐国际机场到闽江饭店路线:乘坐机场大巴至阿波罗大酒店,步行至汽车站(工贸中心),乘坐 52路(或 76路), 在外贸中心酒店站下车,步行至福州闽江饭店,全程49.4公里。福州火车站到闽江饭店路线:出站口步行至火车站公交车站,乘坐 k3路(或 69路、22路、5路、55路、51路), 在闽江饭店站下车,步行至福州闽江饭店,全程3.2公里。
  (三)培训开班前有关事宜可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人:高芳。联系电话:010-62196098,15901269683。
  附件:省级工作机构核查员暨师资名额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