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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文化部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文化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化部文市发47号
【发布日期】:2000.09.20
【实施日期】:2000.09.20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音像制品的内容审查工作,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下列音像制品(外语教学节目除外)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外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以下称境外单位)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
()境外单位或个人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
()境外单位签约、代理的境内单位或个人在签约、代理期内制作发行的音像制品;
()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合作制作的音像制品。
二、境外单位签约、代理境内单位或个人的音像制品在境内制作发行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各方应将签约、代理的事项、时间等情况于签约后30日内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备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凡属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外语教学节目,由出版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出版发行的上述外语教学节目的名称、数量、载体等情况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