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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设立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12.30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设立国家专利导航工程研究基地的请示》(苏知发〔2013〕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省设立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由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以下统称各研究机构)共同建设,研究基地办公室设在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并原则同意基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把研究基地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基地建设。研究基地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充实专家团队、提升研究能力;各研究机构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恪守学术规范,注重成果质量,强化主动意识,努力产出具有独创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我局将加强对研究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并由专利管理司承担对研究基地的业务联系和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委托协议的方式下达工作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对研究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研究基地资格。
  四、研究基地的研究成果归我局和研究基地共同所有,研究基地需对外发布和使用的,需经我局同意。各研究机构以“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江苏)研究基地”名义对外从事社会活动时需事先报我局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