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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4.09.24
【实施日期】:2014.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规定,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6个地级城市(城区)、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等10个县级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限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投入,持续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要组织试点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实现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