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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5〕361号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地方知识产权局积极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性质、实施方案细化程度及其实施可行性等,确定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8家市场为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培育期限为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要求,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方案》(以下简称《培育方案》)。《培育方案》要明确培育目标、工作机制、主要工作、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
  二、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本地区的培育市场结合自身实际,在各申报市场提交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针对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资源配置、具体措施、时间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三、为进一步方便沟通,落实具体工作,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确定1-2名联系人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四、为及时收集、梳理各地各市场在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面临的问题、困难,开设专题信息报送邮箱:baozhichu@sipo.gov.cn。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将本地区相关情况发送至该邮箱。经验做法将及时提炼推广,共性问题我局将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探讨解决方案。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一线调研,深入了解市场具体情况,加强对市场主办方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检查工作进展与成效。请在7月24日前将有关《培育方案》《工作计划》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微信号、qq号、邮箱)等信息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备案(若未按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育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