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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违禁、走私和盗版音像制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文化部办公厅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明电14号
【发布日期】:2001.10.11
【实施日期】:2001.10.11

按照《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音像市场整理规范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01]34)要求,文化部决定,从1018日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音像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违禁、走私和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发现经营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暴力、淫秽、邪教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的,要彻底清查并一律吊销许可证。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查缴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非法音像制品当作重点,严密监控,坚决切断其传播渠道。

二、鉴于广东地区光盘走私活动仍十分猖獗,广东省各级文化音像行政部门要把查线索、挖窝点、打聚散地作为重点。对查获的走私光盘的分销网络,要及时报请海关和公安部门立案,并报文化部,文化部部署有关地区协查。同时要坚决堵住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合法审批手续掩盖走私行为的漏洞。

三、各级文化音像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扩大检查面(不低于音像经营单位总量的70),同时要摸清打击重点,吊销一批违法经营者的许可证。原则上谁发证、谁检查、谁查处。上级部门要抽查下级部门的检查记录和处罚文书。各地每两周要向文化部市场司上报查处情况(收缴数量和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名单)

四、为便于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1022日《中国文化报》将刊发本通知所附查缴目录及近年发布的查缴目录。也可到中国音像市场网(www.av.ccnt.com.cn)“查缴目录栏查询。

20011011

附件:

一、非法录音制品系列(CDMTV)

唱销星(电视网站MTV)Xrcd2(假冒河北音像出版社、深圳音像出版社出版)21CD11精装双CDNo.1双碟精华;2VCD;一听倾情(假冒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滚石唱片(假冒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福建省长龙影视公司、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出版);上华(假冒福建文艺音像出版社、天津音像公司出版);宇田授权原版发行;2001龙吟音乐(假冒四川音像出版社出版)

二、非法录像制品系列(VCDDVD)

碟报站;碟中碟;雅视;巨图;互动院线;PHILIPSPioneer、集美(封面上加贴的椭圆形图标上有“PHILIPS”“Pioneer”集美字符,主要是VCD电影节目)SΛMSUNG三星数码影院(封面上加贴的圆形图标上有“SΛMSUNG”字符,主要是VCD电影节目)

三、走私、盗版电影和电视剧音像制品

电影节目:珍珠港;少林足球;剑鱼行动;决战中的较量;

电视剧:新楚留香;康熙帝国(正版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出版,将于今年11月中旬上市,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销。目前市场上的均为盗版);我这一辈子(正版由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出版,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销,正版的SID码为X100-X112Q100-Q105)

四、凡含有海外电影故事节目和音乐节目的MP3MP4制品,均属违法音像制品。

五、凡无SID码或烫涂SID码的光盘均属违法音像制品。

六、无防伪标识或加贴假冒标识的均属违法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