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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作为重要举措之一。2010年11月5日前提交“商标数字证书”(俗称USB-KEY)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903房间
  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材料不齐全的,将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86687088或88651904。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