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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11年5月6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实施日期】:2011.05.06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作为重要举措之一。已经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903房间
  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材料不齐全的,将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http://sbj.saic.gov.cn/),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86687088或88651904。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