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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与中国企业发展论坛”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9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4
【实施日期】:2001.06.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各有关单位:
  伴随着我国新专利法的实施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即,各行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国的民族工业企业更面临着新的和高层次的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作为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对我国广大企业的影响更加重要,问题也将日益突出。如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应对新的问题,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大课题。只有认真研究企业专利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才能真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满足广大企业对知识产权及相关知识的渴望和需求,进一步地提高企业高中层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自觉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局定于2001年9月4日至6日在青岛举办“知识产权与中国企业发展论坛”。本次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承办。
  本次论坛将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高等院校、经济理论界、企业界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就WTO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等课题进行演讲和探讨。
  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除本地、本部门1名代表参加并提交一篇论文外,还请组织当地或本部门2至5名有影响的企业代表参加和撰写有关的论文。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可参考“知识产权与中国企业发展论坛”邀请书所列的“论坛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题、撰文。论文字数以3000字左右为宜。
  此次论坛还将出版论文集,将精选部分与会者的论文编辑成书,赠送有关的部门及领导,并广散于广大的企业,以更好地扩大宣传效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