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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28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研究,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知识产权工作中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评审,承担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的选拔评审工作。及时通报各自掌握的经济、科技、教育、知识产权等动态信息,并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辐射面。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主 任:王景川 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前局长,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会长
  委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程恩富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戴厚良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方 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刘春田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吕 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
  马 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
  牛文元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
  单晓光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
  宋柳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
  唐广良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王 兵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张 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周渝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
  朱雪忠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
  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2010年7月23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